各中层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全体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
武汉轻工大学创建于1951年,70多年来,学校先后异地而建,迭次更名,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原武汉交通卫生学校、原湖北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先后于2000年、2003年整体并入,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许多校史资料和珍贵档案资料散存在社会组织或个人手中。为进一步丰富校史资料和珍贵档案资料,真实、全面、生动展示学校不同发展时期的辉煌历程、办学成就,大力弘扬优良传统,鉴往知今,激励后学,加快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目标的奋进步伐。现面向全校中层单位,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海内外校友以及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各类校史资料和珍贵档案资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各中层单位(含临时机构)。
2.武汉轻工大学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在校学生。
3.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交通卫生学校、原湖北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校友。
4.关心、支持、熟悉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交通卫生学校、原湖北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的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等。
二、载体形式
文字、图表、照片、音视频、字画、实物等各类载体形式。
三、征集范围
自1951年建校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党团建设、校园文化、校园生活、校园建设以及各种重大事件和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或经过收集整理的)、对学校、学生和社会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校史和档案资料。
1.国家、省(部)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重要嘉宾及国际友人来校视察、参观、访问、学术讲座、讲学及讲演时的照片、光盘、录像带、录音带、文字记录、题词或权威媒体报道材料等。
2.学校历任校领导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手记、日志)、国内外公务信函、个人公务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3.学校知名专家、教授、学者获省部级以上和国外重要奖项的论著、教案、手稿、证书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出版使用的教材、教案、讲义及ppt等。
4.学校知名专家、教授、学者、师生校友的口述访谈。有关恩师风范、同窗情谊、生活轶事及校友风采的故事。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5.学校师生员工历年来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各种奖品、奖状、奖杯;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比赛的材料(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
6.有关学校建设、发展、调整的各类请示、报告、汇报、批复、指示、通知、规划、总结、图表等。
7.反映学校不同历史时期风貌的老照片、校名校牌、牌匾、印章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8.反映学校重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服务社会的教具器物、实验仪器、研发产品等。
9.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校徽、印章、票证(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学位证、录取通知书、粮票、饭票等)、毕业照。
10.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中形成的珍贵照片、签署协议、在国外合作大学参观访问的照片等。
11.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反映学校历史的资料和实物。
四、征集方式
1.捐赠。原件原物捐赠。对于捐赠的资料、实物,经鉴定确有保存价值,接受捐赠。口述资料捐赠。本人或亲属可捐赠其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的口述资料,可以以电子文档方式捐赠,也可以由学校档案馆以口述方式采集。
2.代管。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资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代管,代管不改变资料的所有权。
3.复制。对本人愿自己保存原件但同意进行复制仿制的,学校对原件进行复制仿制,并做保管和利用。
4.购买。有意愿将属于私人所有的档案史料出售的,由学校研究后,与出售人协商解决。
5.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
五、征集要求及说明
1.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提供的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虽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所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请书面说明其真实性。
2. 提供照片、图片材料或音视频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联系方式等。
3.提供实物时,请提供实物使用的时间以及相关人员和与实物有关的背景材料。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请书面说明获得时间、事由和获得人主要事迹。
4.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与单位、在校时的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对征集到的个人档案资料、实物,档案馆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
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对于有捐赠意愿的,请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档案馆。档案馆一一登记在案,做好后续工作。
六、权益保护
1.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学校、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经鉴定,对具有重大史料价值和保存价值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凡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实物、资料等,其所有权及展陈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根据需要进行管理、利用和展陈。
3.凡由学校代管代展的实物、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学校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在规定范围内利用。
4.根据原件由学校制作的原件复制品、仿制品,学校有所有权及陈展权。
5.学校拥有以上各类实物、资料的宣传权。
七、联系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面谈等任何一种方式与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进行联系。
联系人:黄鹤鸣史要防
联系电话:15207113726
电子邮箱:whpudag@whpu.edu.cn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中路36号武汉轻工大学档案馆(金银湖校区图书馆9楼)
邮 编:430000
真诚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
武汉轻工大学档案馆 武汉轻工大学校史馆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