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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档案馆时间:2022-05-10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1年度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档案移交是档案工作的逻辑起点,是做好档案资源、利用、安全、治理“四个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档案移交工作,切实实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7号)、《武汉轻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52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轻工大行发〔202013号)、《武汉轻工大学声像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轻工大行发〔20212号)、《武汉轻工大学归档文件整理规范》(轻工大行发〔20213号)《武汉轻工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修订)》(校档案〔2019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单位:

序号

档案实体门类

移交单位

1

党群

党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组织部、党校

统战部(知联会、留联会)

宣传部

学工、武装部

团委

工会

离退休工作处

2

行政

学校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

保卫处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申博办)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审计处

后勤保障部

图书馆

网络与信息中心

校医院

档案馆(校史馆)

3

教学

教务处

招毕处

研究生处

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院(部)

 

4

学生

各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5

科研

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与成果处)、科学技术协会

6

基建

基建处

7

设备

资产管理处

8

财会

财务处

9

外事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10

出版

学报编辑部

11

声像

校内各部门、单位

12

实物

校内各部门、单位

13

1.疫情防控档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

2.重大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归档范围,结合工作开展实际,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确保移交档案的真实性、成套性和完整性,努力实现应归尽归,应管尽管。

2.各部门、单位在移交档案前应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党群、行政、教学文书类档案及实物档案按件整理,一般一式一份,每一份文件从数字1开始单独编写页码,注意原文在前,附件在后,发文处理单在最后面;教学类录取名册、学生、科研、基建、设备、财会、外事及出版类档案按卷整理,每一卷档案从数字1开始单独编写页码。单面打印纸张在右上角编页码,双面打印纸张在正面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编页码,没有文字内容的页面不编码。

3.移交档案时,应同步提交《档案移交单》(附件9)和电子目录(详见附件1-8)。

4.各部门、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在整理、归档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15207113726(固话),联系人:黄老师、侯老师,邮箱:whpudag@whpu.edu.cn。

 

附件:1.文书档案文件目录

2.本专科成绩档案卷内目录

3.研究生成绩档案卷内目录

4.科研档案卷内目录

5.基建档案卷内目录

6.财会档案卷内目录

7.外事档案卷内目录

8.出版档案卷内目录

9.档案移交单

 

 

武汉轻工大学档案馆

2022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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