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档案移交是档案工作的逻辑起点,是做好档案资源、利用、安全、治理“四个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档案移交工作,切实实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7号)、《武汉轻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9〕52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轻工大行发〔2020〕13号)、《武汉轻工大学声像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轻工大行发〔2021〕2号)、《武汉轻工大学归档文件整理规范》(轻工大行发〔2021〕3号)《武汉轻工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修订)》(校档案〔2019〕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单位:
序号 |
档案实体门类 |
移交单位 |
1 |
党群 |
党委办公室 |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
组织部、党校 |
统战部(知联会、留联会) |
宣传部 |
学工、武装部 |
团委 |
工会 |
离退休工作处 |
2 |
行政 |
学校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
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办公室 |
保卫处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申博办) |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
审计处 |
后勤保障部 |
图书馆 |
网络与信息中心 |
校医院 |
档案馆(校史馆) |
3 |
教学 |
教务处 |
招毕处 |
研究生处 |
继续教育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各院(部) |
4 |
学生 |
各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5 |
科研 |
科学技术处(产学研合作与成果处)、科学技术协会 |
6 |
基建 |
基建处 |
7 |
设备 |
资产管理处 |
8 |
财会 |
财务处 |
9 |
外事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
10 |
出版 |
学报编辑部 |
11 |
声像 |
校内各部门、单位 |
12 |
实物 |
校内各部门、单位 |
13 |
1.疫情防控档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 2.重大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 |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归档范围,结合工作开展实际,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确保移交档案的真实性、成套性和完整性,努力实现应归尽归,应管尽管。
2.各部门、单位在移交档案前应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党群、行政、教学文书类档案及实物档案按件整理,一般一式一份,每一份文件从数字1开始单独编写页码,注意原文在前,附件在后,发文处理单在最后面;教学类录取名册、学生、科研、基建、设备、财会、外事及出版类档案按卷整理,每一卷档案从数字1开始单独编写页码。单面打印纸张在右上角编页码,双面打印纸张在正面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编页码,没有文字内容的页面不编码。
3.移交档案时,应同步提交《档案移交单》(附件9)和电子目录(详见附件1-8)。
4.各部门、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在整理、归档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15207113726(固话),联系人:黄老师、侯老师,邮箱:whpudag@whpu.edu.cn。
附件:1.文书档案文件目录
2.本专科成绩档案卷内目录
3.研究生成绩档案卷内目录
4.科研档案卷内目录
5.基建档案卷内目录
6.财会档案卷内目录
7.外事档案卷内目录
8.出版档案卷内目录
9.档案移交单
武汉轻工大学档案馆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