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校档案工作。
2.组织制订并执行学校档案(校史)工作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落实执行。
3.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各立档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
4.负责档案馆(库)维护与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档案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
5.负责全校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做好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学生档案的接收管理、材料收集归档、转递登记、去向查询、政审等工作。
7.负责档案信息校史资源开放、开发利用。
8.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和校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开展档案与校史方面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
9.负责组织年鉴编撰、校史研究、校史馆的建设和管理、校史馆参观接待等工作。
10.负责教职工(除中层干部以外)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使用登记、证件催缴。
11.完成上级与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武汉轻工大学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轻工大党发〔2025〕11 号。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