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订学校档案馆(校史馆)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和完善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档案馆(校史馆)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综合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各类业务档案、基建工程有关文件资料、有关历史资料与数字媒体资源等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立卷、归档、统计、保管以及提供档案资源使用服务,指导各单位(部门)的业务档案工作。
4.负责档案的开放利用工作,负责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辑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档案利用与档案传递服务,负责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档案建设和网络服务建设。
5.负责学校年鉴编写、校史资料编写与校史资源开发利用。
6.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网络,负责对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负责档案法规政策与校史的宣传教育工作。
8.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9.完成上级与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